張鏡光,字恆如,宜蘭人。其父張火旺。十歲時,受業於宜蘭大儒陳占梅門下,其知識淵博、文采斐然,二十歲時,於宜蘭枕頭山(位於宜蘭員山鄉)設立私塾,教授學生,後獲得進士楊士芳的推薦,進入宜蘭仰山書院,教授文學。光緒11年(1885)參與科舉,拔得頭籌,得「補用弟子員」,光緒16年(1890)受知縣蕭贊廷之命,與刺史李望洋,進士楊士芳,共同編纂《噶瑪蘭廳志續編》。進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優遇清代仕紳,於明治30年(1897)4月臺灣總督府授予紳章。張鏡光致力於教育事業,先是員山堡珍仔滿力庄(宜蘭市)大家族的陳掄元,興建登瀛學院,延請其前往講授教學,明治36年(1903),首倡宣講聖諭,即將宣講與鸞堂活動結合,以雍正2年(1724)頒布的《聖諭廣訓》為基礎,進行說理教化,明治40年(1907)受到太湖庄呂清雲邀請,再開設講席,教化學子無數,明治43年(1910)被推薦為宜蘭勸局幹事長。
張鏡光故居,坐落宜蘭廳圓山堡新城庄11番地,即今日(2020)宜蘭縣員山鄉新城路一帶,該地已不復舊貌,今日為住宅區。
註:紳章是臺灣總督頒發給臺灣仕紳、商人的榮譽象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