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陸嘉社區-廣播收音機執照

陸嘉社區持有人楊慶雲1969年(民國58年)31日至電信管理局繳費申請購買真空管八隻交流中短波收音機執照,收聽社會新聞、教育、娛樂、生活、政府政策等面向的資訊

1950年(民國39年),政府以掩蓋共匪廣播為目的,積極鼓勵公民營電台廣設發射台壓制頻道,此時期民營電台蓬勃發展。然而另一方面,政府亦擔心收音戶收聽大陸廣播,援用臺灣廣播事業發展初期建立的「收音執照」制度管控收音機收聽戶,由政府直接向收音戶發給執照、收取費用(一年30元,按季收取)。1955年(民國44年),國防部會同交通部發布「動員時期無線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致力於達成「機必歸戶,戶必有照」,並明文規定凡是收聽匪俄廣播者,得依「懲治叛亂條例」規定予以處罰,亦同時鼓勵民眾檢舉收聽匪俄廣播者

1976年(民國65年)交通部配合公布的廣播電視法,1977年(民國66年)修正電信法,取消收音機及電視機管制,收音機與電視機的使用執照即走入歷史。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金冠宏
  • 創作者
    莊銘悅
  • 時間資訊
    登入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照片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