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相片為臺南市第二任官派市長卓高煊之個人照;背面註有「臺南卓市長高煊」等字。此張為中華日報社現存唯一的卓高煊資料照。
卓高煊(1908 - 1990)祖籍福建林森,畢業於上海震旦大學。1928 年北伐時,先後在閩贛參加軍政工作。1938 - 1946 年曾任福建省南平縣、晉江縣、德化縣、仙遊縣等縣長。1946 年,中華民國接手治理臺灣,卓高煊即調臺灣任臺南市市長,接替韓聯和成為第二位官派臺南市長。1951 年實施地方自治後,則調任至行政院參議。
1956 年 7 月實施「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福建省政府遷臺,負責研究設計有關收復福建各地重建方案計畫事宜。曾編印《福建先賢傳》一至四集、《黃花崗閩籍烈士傳》及《閩賢在臺事蹟初輯》等書。卓高煊擔任台南市長期間,南市人口約為23萬,當時主要稅收依靠屠宰稅、娛樂稅、營業稅等。卓高煊除了增加國民教育班級數量,建設重點則在道路翻修、排水溝修繕以及屋舍修建,包括二次大戰期間遭損毀的公共建築及古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