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台南市北區第三屆區長選舉公報,由台南市選舉委員會發布。
第三屆區長選舉於 1956 年 3 月 18 日舉行。該次選舉對候選人資格的法規略有修正,廢止候選人由區內公民簽署推荐制度,另訂為區內公民年滿二十五歲,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為候選人:
一、經普通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或經考試院認定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二、曾在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曾任鄉鎮區縣轄市長者。
四、曾任委任職務兩年以上經銓敘合格者。
五、曾任鄉鎮區市公所課長或相當於課長職務二年以上者。
六、曾任鄉鎮區市公所課員或相當於課員職務三年以上者。
七、曾任國民學校校長二年以上或國民學校教員三年以上者。
八、曾任鄉鎮區市民代表二年以上者。
九、曾任村里長職務二年以上者。
十、曾任農林、水利、工礦、合作等社團擔任職務兩年以上者。
因為有這些資格限制,使得當年區長候選人較少,全市七區僅八人競選,因此本張選舉公報上也僅有一名候選人,他所符合的就是第五項資格限制。而本次選舉也是最後一次區長選舉,此後即改為官派委任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