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自立早報》專欄剪報,刊登時間為 1960 年 3 月 13 日。內容為譴責台南法院開庭審理葉廷珪控告辛文炳當選無效案時,民眾至辛文炳的辯護律師李模家中搗毀家具致使李模解除與辛文炳的委任關係。
有趣的是,本文除了譴責民眾滋事,還譴責李模解除委任關係,認為這是「法律」向「拳頭」低頭,甚至認為「像這樣的人,實在是不適當擔任律師的神聖職務的」。事實上律師與客戶的關係本為單純民事關係,律師因感受到威脅而解除委任實屬平常,這篇專欄卻對此嚴厲譴責,顯見在戒嚴時期連「什麼是勇敢」都必須要符合特定的想像。
而警備總部對於選後的聚眾鳴謝行為(約為今日的謝票)發出警告,也與今日大不相同,重點即在 「聚眾」二字,三人以上的聚合就會被視為非法集會,戒嚴時期限制言論及集會結社自由的歷史由此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