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浦和三郎1902年(明治35年)7月從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土語科第三屆畢業,是臺灣總督府為培養吏員的公費生,1902年(明治35年)8月被命留學清國,1904年(明治37年)任廈門地方調查事務囑託,1923年(大正12年)起池浦和三郎任員林郡守(1925-1928)。
張清華從1920年(大正9年)起任興賢書院5位管理人之一。員林郡守池浦和三郎任期內和員林街長張清華合作建設員林街,有下列政績:一、1923年(大正12年)租興賢書院旁地產挖水池作消防用兼景觀池。二、1924年(大正13年)設立員林小學校及員林公學校高等科和柴頭井分教場,同年租興賢書院地產學田二甲捐為員林街開闢為公園。三、1925年(大正14年)在興賢書院前建兩座軟式網球場,同年在大湖底(湖水坑,今員林百果山一帶)設水源地,鑿深井建淨水場、員工宿舍,並設有彰化地區的第一座游泳池。因為有這樣共同協力的關係,張清華特地在1928年(昭和3年)池浦和三郎要卸任時,在自宅為他及家眷餞別。
此張照片前排左1張清華好友,左2張清華,左4池浦和三郎,左5池浦和三郎妻,左7張黃惜(張清華妻),左9張亦超(春子)為張清華女。後排左1員林街役場官員,左3張春茂(張清華三子),左4張春鐘(張清華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