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西元1973年(民國62年)台糖麻佳總廠單據粘存憑單(代現金支出傳票),本件為「正本」,表格記載領款人姓名:黃○田等4人、法定代理人黃○員;製單日期:西元1973年(民國62年)11月,案據及摘要:付收購新宅段171號內0.7477公頃土地三成地價尾款,金額:58,321.00元。機帳代號3-14-72-000-053,62.8.23資地字9211024號文核定每公頃260,000元收購(第10屆24次董監聯會備查)。
二次大戰結束後,西元1946年(民國35年) 5月1日正式成立「臺灣糖業公司」。西元1950年(民國39年)7月改組,設有台中、虎尾、新營、總爺及屏東五個總廠;其中總爺總廠轄有總爺、蕭壠、車路墘、三崁店、善化及玉井等糖廠。
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台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