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物件為呂錦媛在2003年發表的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收攏關於女同志重要的空間詳盡的訪調資料。台灣在1965年起成為美軍在越戰的後勤基地而風行美式文化,少數家世背景雄厚、高消費力的中性裝扮女同志(Tomboy,簡稱T)開始於社會仍普遍恐同的時代現身在相對自由開放的美式空間,如台北地區的高級飯店酒廊、Piano Bar等提供西洋歌曲或民歌演唱的餐廳和酒吧,成為消費者進行社交或與同性擁舞而暫時不受歧視和攻擊,甚至集結成為無血緣關係的群體「十二兄弟幫」,其中依出生年份排行老二的就是紅極一時的歌手黃曉寧(1944-2018),她駐唱的商家也會聚集類似自我認同的女同志。因為這樣特殊的時空背景,台灣的女同志酒吧作為性少數在公共空間的情慾流動起源,和1950年代美國的女同志酒吧在勞動階級所屬的酒吧文化中武裝並且強調性別認同的倡議姿態截然不同;採營利取向、狹縫中求生存的立場,到1990年同志運動興起後處於後勤補給的被動角色,相對於男同志酒吧又因為男女財富不均和男性對女同志的暴力威脅必須維持隱密和封閉,專注在風險控管和抵抗壓力,而非族群身分認同或文化傳承,更鮮有同志運動色彩。此論文研究各歷史時期的演變,包含以下重點:
70年代的T因為中性打扮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視為奇裝異服或引申為反政府的意圖,尚沒有安全的娛樂場所,多半出沒在客群兼有男同志和異性戀男性酒客的Gay Bar,因為也有酒店坐檯小姐在下班後前來放鬆休閒而男女混雜,即使仍受警察暴力取締和黑道勢力介入,卻能互相掩護降低外在威脅;也將順性別打扮的女同性戀者透過人際網絡帶入此公共空間,以「T的老婆」為稱呼向性少數社群現身,其職業常是酒店坐檯小姐。
80年代開始T與男同志合開酒吧互利共生,擴展客群以提高收益。直到1985年前後政府的肅清專案將黑道勢力撤出中山區並且因為威權轉型收束警察搜索的權限後,才有T、婆導向的T bar出現,並在1987年解嚴開始同時有四、五家T bar營業,短則幾個月,最長不超過十年。在2000年以前多是服務業背景的T召集不盡然是女同志的投資者,從東區過渡至中山區隱身在特種行業間,承接頂讓的酒吧店面、營業執照及裝潢,租約到期再由同組經營者接下另一間舊店重新開張來提供客人新鮮感,導致風格泛異性戀化或老舊;相對低獲利的狀態較少受勒索或騷擾,即使有也是報警處理,因為保護費的成本考量,選擇與警方維持良性互動而非黑道。
90年代後受同志運動起步影響,大學生加入並擴大T bar的客群,不再排除女同志中的「不分」族群,店家位置由中山區漸轉移至校園周邊,消費模式也從經營者、公關以人脈和性傾向認同經驗為號召的高客單價模式調降成不設最低消費的平價模式,自附設卡拉OK和沙發的包廂形式變成喝調酒、坐高腳椅的Lounge Bar風格。在受眾變多的同時,同志酒吧成為大眾窺探的對象,1992年台視和1998年華視分別進入T bar偷拍造成仍有隱身需求的客群身分曝光或遭官司纏身,也導致店家結束營業;但事件中同志運動團體開始和主流媒體對話,激發女同志社群的運動能量也使得社會大眾開始關注同志人權,甚至有馮光遠發起藝文界聯署聲援、女同志網路社區TO-GET-HER達上千人聯署抵制媒體等行動。2002年後雖仍有《壹週刊》、《蘋果日報》進入女同志酒吧偷拍報導,但僅造成警方軟性暫停營業一週和罰款,媒體不再構成負面威脅。
在2020年同志婚姻合法化之前,女同志活動的公共空間除了夜間活動、成年人為主的女同志酒吧以外,還有青少女聚集的泡沫紅茶店在西門町、新崛江流行於1998年間,或女同志開設的餐飲複合店或咖啡廳。雖然有類似的性向認同,T bar一類的女同志酒吧經營者及其客群與同志運動組織成員因為文化資本、生活經驗差距甚大而難有交集,反而在同志運動受大眾好奇需要對話時是T bar經營者因為不畏曝光能夠果斷地現身,也大方支援第一屆台北同玩節的園遊會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