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晶晶男體寫真案

2003年,台灣同志書店晶晶書庫合法進口的香港男體雜誌,遭基隆海關沒收,負責人賴正哲(阿哲)遭基隆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諸多性別團體為此聲援及集結抗議,此案纏訟二年,稱為「晶晶書庫男體寫真案」。至2006年,諸多性別團體與晶晶書庫聯手組成「廢刑235行動聯盟」,聲請大法官釋憲,推動廢除或修改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釋憲結果為「釋字第六一七號」。

2003年3月上旬,晶晶書庫自香港進口男體雜誌240本,遭基隆關稅局查驗後向法院檢舉;8月下旬,基隆刑事組至晶晶書庫,依搜索票「查扣關相關猥褻物品」,帶走已封膜並貼上限制級標語的店內販售雜誌,包括《蘭桂坊》、《雄風》、《HIS》、《e東南風》等562本。此案進入偵查,雜誌由檢方交由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評鑑,被指為「逾越限制級」。2004年1月,基隆地檢署偵結,依「妨害風化罪」起訴阿哲,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阿哲拒絕,此案進入庭審,纏訟兩年,一二審皆敗訴,於2005年5月31日,基隆地院宣判有罪,阿哲被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儘管阿哲提出上訴,發回高院審理,依然敗訴,需繳交新台幣45,000元罰金。

此案進行期間,台灣正處於性言論漸趨保守及箝制之時,包括在兒少保護的大傘下,警方網路釣魚愈增、出版品與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上路等,引發性別團體的集結抗爭。2006年熱線、性權會、反假分級聯盟、中央性/別研究室等團體與晶晶書庫聯合組成「廢刑235行動聯盟」,發動「一人$200 挺晶晶 繳罰金 打釋憲」,募款得近四萬元,代為繳罰金(餘款轉捐性平團體);並於「石牆紀念日」聲請大法官釋憲,欲推動廢除或修改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10月26日,大法官作出六一七號釋憲,認為刑法第235條不違憲,但少數性文化族群的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需要,仍受憲法第11條表述自由的保障。此釋憲案是繼1996年「釋字第四○七號」解釋「猥褻出版品」(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後,經過十年再度探究何為「猥褻出版品」的憲法定義。解釋文將猥褻物品區分為「硬蕊」、「軟蕊」,「暴力、性虐待及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為「硬蕊」,而「軟蕊」則指經「適當之安全隔離措施」即可公開傳布之內容。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沃時文化有限公司
  • 時間起
    20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