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位於台北條通區的Lesbian Bar「Alivila音樂酒館」,因發生記者以隱藏式攝影機潛入並偷拍的事件,引發後續一系列的爭議及抗爭。
1992年,台灣曾發生《台視新聞世界報導》記者璩美鳳,以隱藏式攝影機潛入並偷拍T bar「Haven」的事件。同樣的情形於1998年再度上演,8月,因Alivila四名股東未取得共識,其中一位股東邀請華視新聞記者謝絜修、榮晁北,記者們以攝影機入店偷拍後,在華視新聞特搜隊夜間新聞以〈女同性戀酒吧、另類樂園〉第二集中播出,引發同志圈的抗議。另一名記者江典泰以「新聞自由」名義採訪謝絜修、榮晁北後,撰寫〈華視特搜TBar 女同志莫名曝光〉,刊登於《土狗雜誌》〈土狗全球新聞〉上,此次偷拍事件再次曝光。
記者偷拍並以獵奇眼光,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女同志強行曝光,引起輿論對性別性向、公共場所定義、新聞自由、性少數人權的討論。由於此次偷拍事件落在1990年代末,台灣網路已經逐步崛起,因此同志團體迅速集結,發出更強烈反抗之聲。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於1998年9月20日出刊的《女朋友》雙月刊第35頁發表Alivila音樂酒館偷拍抗議聲明,並於該專題發起網路千人連署抗議行動,於女同志網站「To-Get-Her Lez Cyber Pub」(又名「To-Get-Her Lez Cyber Community」)號召眾人參與。連署團體包括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人權促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會、自由人權聯盟等。此後又投書新聞評議會、華視及其他媒體單位等,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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