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擔任廚師工作的湯姆,和38歲經歷前夫家暴、離婚並撫有一子的菲律賓華僑漢娜,兩人相識於2000年4月「晶晶書庫」舉辦的網路交友活動中,配對成功的女同志情侶。2001年11月17日,湯姆與漢娜租下了T Bar「巧愛」,邀請近四十名親友,進行訂婚儀式。2002年,兩人開始籌措公開婚禮,當時的台灣媒體皆以「第一對女同志婚禮」稱之。當時的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認為,在此之前,已有許多女同志透過公開或半公開方式舉辦過婚禮,但湯姆與漢娜確是國內首對公開在「媒體前」舉辦婚禮的女同志伴侶。2002年公開結婚後,湯姆表示,由於同志婚姻仍不被法律承認,因此漢娜無法登入湯姆的配偶欄,只能「寄居」在湯姆的戶口下。時任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長的喀飛藉此呼籲政府,應就2001年法務部草擬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對於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合法組成家庭的條文儘速通過,並推動相關法令的修改,不應流於表面的政治口號宣傳。
紀錄片導演陳俊志(1967-2018) 從兩人訂婚開始,就全程記錄下湯姆與漢娜邊處理離婚官司,邊籌備婚禮的過程,以及兩人如何在生活的相處中逐步走向關係的決裂。早在拍攝湯姆與漢娜的女同志婚姻故事之前,陳俊志同時也拍攝了1996年許佑生及其美國籍伴侶葛瑞的男同志婚姻故事,雙線交織出《幸福備忘錄》這部紀錄片。在紀錄片推出後,不同於多數新聞媒體把焦點聚於婚姻失敗的悲歎論調,在2003年第35期《女朋友》雜誌中,〈誰編導了這齣戲?我看變調的拉子婚禮〉一文認為這場婚姻實為「媒體報導下的犧牲者」,湯姆不僅承受曝光後的職場歧視,甚至在自知雙方情感的破裂下,不惜與漢娜「條件交換」以堅持對媒體與大眾的婚姻承諾。此文認為,面對當事人如此騎虎難下的處境,這場「女同婚禮」究竟以同志之名行銷了誰?面對來自女同志社群對《幸福備忘錄》的指責,陳俊志在訪談中表示,與其為自己辯護,不如做些體制面的改善,更有建設性。也因此促成陳俊志和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團體,一起推動家暴防制法的修訂,將法律保障範圍納入所有同居的伴侶(包含同志)。研究者曾秀萍認為,此行動可視為在這場女同志婚姻挫敗後,引起的反思與實踐。綜上所述,透過《女朋友》雜誌中的文章與立場,得以進一步思考的是,在同志平權運動的追求、實踐與策略上,無論集體現身或個體象徵,公領域曝光後的想像論述與單一認同,實則存有化約與再型塑個人生命史的兩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