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1日,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正式立案。並於同年9月記者會上,發布民法修正草案,同時推出三種制度:「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期望滿足多元家庭的幸福定義。根據當時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的發言稿指出,這三套制度希望達成的目的為:一、扭轉性傾向歧視;二、破除以性愛獨佔為基礎的成家想像,鬆動婚姻的霸權地位。透過伴侶制與多人家屬制,挑戰婚姻為成家選項的唯一優勢;三、以制度設計深化親密關係中的民主實踐。例如間接確立家務有給職等日常生活的協商訂約。
伴侶盟立案的水到渠成,實需從2006年以來,婦運團體與同運組織的交集網絡看起。2009年,尚未立案的伴侶盟成立,組成團體為:投入大量人力與經費支持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TG蝶園、女權會、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簡稱同家會),以及同光同志長老教會七個團體。2010年開始,伴侶盟開始思考立法過程,首先遇到的問題,是婚姻制與伴侶制二擇一的框架困境。最終嘗試以三制並行的戰鬥策略,連同收養、繼承相關的《民法》條文一併修正,企圖達到擴大立法保障範圍的目的。隨著草案議題的發酵,對同志婚姻的各種分歧論述,開始浮上檯面。2012年7月13日,同家會發表公開聲明,表示退出伴侶盟。2013年,同家會投書苦勞網,發表〈修法不能無視弱勢、未見多元〉一文,說明為何未連署伴侶盟版「民法修正草案」。尤其針對三制並行下的棄保效應,該如何排解,表達充分的擔憂。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同志婚姻合法化並非解決問題的萬靈丹,問題在婚姻本身對同志、異性戀皆造成的制度與權益困境。酷兒理論研究者洪凌,將草案「成果」視為階級排除下,服膺婚家結構與國家機器的殘餘。研究者郭彥伯則對伴侶盟盟歌〈相愛的權利〉謳歌的幸福幻象提出批判,拒絕相信「婚姻平權會讓明天更好」的單一想像。
根據陳韋臻的報導,伴侶盟成員許秀雯表示:「我們伴侶盟有個名言:『法律不能解決感情問題』。」2019年當臺灣通過同婚專法的保障時,仍須謹記,任何的法律條文,都不會是解決情感問題的終點,而將是下一個提出批判思考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