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性戀結婚權的議題,1995年,由「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愛報」等數個同性戀團體共同組成了「人權促進小組」,針對民間婦女團體所提出的「新晴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發表「促進同性婚姻合法化」聲明,並召開記者會,呼籲應納入同性伴侶之法制保障。在此一爭取同性婚權的時代背景中,以法律專欄為名的文章,陸續發表於1996年至2000年間,刊於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的《女朋友》雜誌雙月刊上。法律專欄的議題,主要針對當時仍被異性戀婚姻制度排拒的同性伴侶,在面對生婚死病的現實困境時,該如何在法律的「迂迴」中,盡可能的保障彼此權益的探討。
〈我們想要一個小孩〉此文章登於2000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期《女朋友》。撰文者為Eros,針對同志伴侶想要小孩的方法與管道,例如收養與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生育議題,進行法律爭議與解套的案例說明。透過法律專欄以日常經驗出發,在生婚死病的討論上,皆環扣爭取同志婚權的必要性與合法化為目標。撰文者Eros提到,對於同志伴侶而言,婚姻就像是「圍城」,而同志卻是被法律之牆排拒城外的外邦人。Eros認為,在奢侈地談論城內生活好壞之前,至少,同志必須先擁有自由選擇「進城」的基本權利。如果2000年前後,對同志婚權的法律訴求,在2019已由同婚專法的形式通過,那麼下一步該問的是,同運婚權的探討,是否有再延伸的可能?在婚姻內外的二元區分下,法律是否對於單身者,或是不想進入婚姻的同志伴侶也有平等權益的保障?擴大婚姻以外,伴侶關係與家庭想像的多元思考,或許是接下來同運在法律平權的推動上,可以邁進的改革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