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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好想結婚!〉節錄頁

關於同性戀結婚權的議題,1995年,由「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愛報」等數個同性戀團體共同組成了「人權促進小組」,針對民間婦女團體所提出的「新晴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發表「促進同性婚姻合法化」聲明,並召開記者會,呼籲應納入同性伴侶之法制保障。在此一爭取同性婚權的時代背景中,以法律專欄為名的文章,陸續發表於1996年至2000年間,刊於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的《女朋友》雜誌雙月刊上。法律專欄的議題,主要針對當時仍被異性戀婚姻制度排拒的同性伴侶,在面對生婚死病的現實困境時,該如何在法律的「迂迴」中,盡可能的保障彼此權益的探討。

〈唉!我好想結婚!〉此文章登於2000年2月28日,第三十一期《女朋友》。撰文者為Eros,針對同志婚姻尚未獲得法律承認前,如何在迂迴中前進(包含婚禮公開儀式的合法性,以及非合法配偶底下,僅作為家屬關係的法律權益),使彼此關係盡量獲得保

障。儘管婚權的討論曾在同志內部引發不同的質疑,但Eros認為,爭取婚權,是同志的基本權利,與婚姻制度本身好不好的問題無涉。內文提及1994年祁家威向戶政機關請求結婚登記時所引發的爭議。參照法務部1994年的函釋說明,我國現行民法所謂「結婚」,必為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透過法律專欄以日常經驗出發,在生婚死病的討論上,皆環扣爭取同志婚權的必要性與合法化為目標。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沃時文化有限公司
  • 創作者
    Eros/此攝影著作為沃時文化有限公司原創,以CC方式釋出,作品內容為本公司以合理使用拍攝。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0/02/28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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