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到深處,留遺產給她〉此文章登於1996年6月15日,第十一期《女朋友》。撰文者為阿文,回應來自台中的小畢投書,關於合夥創業的同志伴侶,在身後遺產處理上的疑問。關於同性戀結婚權的議題,1995年,由「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愛報」等數個同性戀團體共同組成了「人權促進小組」,針對民間婦女團體所提出的「新晴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發表「促進同性婚姻合法化」聲明,並召開記者會,呼籲應納入同性伴侶之法制保障。在此一爭取同性婚權的時代背景中,以法律專欄為名的文章,陸續發表於1996年至2000年間,刊於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的《女朋友》雜誌雙月刊上。法律專欄的議題,主要針對當時仍被異性戀婚姻制度排拒的同性伴侶,在面對生婚死病的現實困境時,該如何在法律的「迂迴」中,盡可能的保障彼此權益的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