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30日出刊的第32期《女朋友》雜誌雙月刊,以「結婚」為專題,一共收錄了七篇文章,分別為:小小〈進入異性戀婚姻的T〉、初晴〈捨得—讓她結婚去〉、BC〈母親的夢想〉、花寶寶〈驚世媳婦〉、藍月〈朝著同志婚姻邁進—關於同性婚姻的幾則新聞〉、黑雲和白雲〈結婚宣言〉、由八卦娘子主持的節目call in紀錄〈我婚還是妳昏—關於同志婚姻的現場〉。編輯強調,此專題為「沒有主題」、「沒有主旋律」的結婚專題,絕不是女同志和種種婚姻關係的全貌。
以上七篇文章,分別從不同的生命故事,具焦於結婚的議題,描述女同志在婚姻想像與現實中,如何處理家庭、伴侶與社會關係的不同困境。像是帶著同志經驗進入異性戀婚姻的妻子;或come out後仍苦於無法達成母親對「正常」婚姻想像的愧咎;面對異性戀婚姻的不自信、生育的缺憾;以及對同志婚姻是否應該沿用異性戀通姦罪的正反意見。七篇文章儘管主題各異,卻散而不亂的真實映照出2000年的女同志,在爭取同志人權的運動年代與社會結構的歧視壓力下,面對婚姻體制與個體情感的思考經驗與生活圖像。
若將婚權視為同運人權訴求的一環,自1995年「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成立以來,同性伴侶的法治保障議題,開始從嘉年華式的社運行動中,儲備戰力、凝聚認同。研究者倪家珍進而提倡「同性戀運動政治化之必要」,朝向具體要求立法改革與政治資源的重視,以回應與保障同志人權在異性戀體制結構內的歧視與缺失。但90年代仍缺乏常設性的同運組織與政治社群,尚未形成足以改變政策立法的政治力量。據官曉葳研究,在2000年,也就是第三十二期《女朋友》結婚專題出刊的同一年,同志人權的倡議有了初步的具體成果。像是三個同志團體正式成立,包括臺灣第一個向內政部登記為社團的「同志
諮詢熱線協會」、向高雄市登記的「臺灣同志人權協會」,以及向台北市登記的「台北同志權益促進會」。社團並陳的現象,昭示同運邁向常設性的組織化、專業化分工。從2000年同運在公領域的具體成果,對應《女朋友》「結婚」專題,私領域個體經驗中對婚姻想法的分歧,可以說更完整的看見同運婚權的單一議題底下,光譜流動的多元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