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係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臺灣於1986年制定《人工生殖技術倫理指導綱領》,2007年施行《人工生殖法》,截至2020年為止通過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有72家,該法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工生殖,代理孕母也被禁止。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認為臺灣截至2020年為止施行的《人工生殖法》是以一個生理不孕的狀況來定義不孕,可是實際上不孕有分生理不孕跟社會性不孕,同志屬於社會性不孕,仍有修法必要。
2013年尤美女、蔡宜津等議員提出「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呼籲將現行法中之「受術夫妻」改為「受術者」,保障人民於婚姻之外也有自主生育的權利,截至2013年為止針對人工生殖科技有法律規範的五十三個國家中,僅有二十國(多為回教國家和東亞國家)限定已婚夫妻使用。
2018年2月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開放單身女可以合法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提案在60天內有5124人附議,引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衛生福利部於4月邀集學者召開協作會議,並於2018年06月12日回應,認同2018年的台灣社會多元化的家庭組成,但需蒐集更多實證研究,以及允許單身女性施行人工生殖的國家可能面臨之衝擊及相關配套措施。
在此相對嚴格管制之下,被醫療體系拒絕的酷兒生殖仍試圖取得憲法保障之生育權,繼1978年第一個指導女同志自助滴精(Self-insemination)的團體因應美國女性健康運動出現,作為掌握醫療自主權的勝利展現,並且在2006年開始有越來越多女同志傾向使用助孕科技以避免傳染疾病並且提高受孕者因年齡增長而降低的受孕率;而在臺灣的1990-2000年之間雖然開始有零星的女同志希望生兒育女但未有組織性的受孕資訊交流,2001年團體「我們之間」發行的《女朋友》雜誌〈我們想要一個小孩〉說明女同志擁有孩子的可能方法,以收養和生育兩種路線分別在第33、34期刊登,2006年發行的《拉媽報》開始倡導自助滴精方法,2012年起風行到海外進行人工生殖並且有清楚的經驗分享,2016年出版《彩虹寶寶的奇幻旅程:單身與同志人工生殖手冊》,但受到「同志結婚亡國論(2003)」一類的恐同輿論影響,導致同性戀族群在國內施行人工生殖直到2020年仍被列為非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