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又稱假結婚)泛指為了並非為了共同永久生活的目的而與另一人舉行婚禮或結婚登記,徒有形式而非基於相愛事實的作法,例如通過假結婚取得移民身分或政府給予已婚人士的權益而與另一人假結婚。
同時也不乏有身處同性婚姻尚未合法的國家或只能深櫃的恐同(Homophobia)家族的女同志或男同志,即使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完整,甚至也有長期穩定的同性伴侶關係,卻仍然不敵逼婚的壓力,被迫與異性的類似處境同性戀者締結婚約的互助模式,男女雙方各自以有名無實的已婚身分,試圖平衡自我實踐和社會期待的差距;但由於華人社會父權結構僵固,兩性工資也不平等的情況下,導致形式婚姻中的女同志相對於男同志所要付出的代價更高。
針對此現象,我們之間發行的《女朋友》雜誌刊載相關的論述和經驗分享,我們之間自1995年2月20日發行的《女朋友》第3期〈假結婚有必要嗎?〉刊載的討論中僅有19歲職業為學生讀者表示若被逼婚會考慮和男同志友人採形式婚姻但不知如何處理生子問題,稍年長的讀者以職業推測為經濟獨立者主張不婚,年歲最長的讀者職業為教師自我揭露自異性戀婚姻離婚的負面經驗。1995年6月10日的第5期〈假結婚真義務〉提及操作面分別財產制的必要,也有人認為與其討論形式婚姻不如投入同性婚姻的立法推動。1996年12月15日發行且已經在誠品書店陳列銷售的《女朋友》第14期以〈假面的結婚〉為專題,〈假結婚宣言結婚假宣言?〉〈請妳三思再三思〉〈先結婚生子,再認公婆〉〈四次都不成〉〈一次假結婚,終生怕怕〉〈先小人,後君子〉諸篇的作者分享自己在形式婚姻中所面臨的婆媳問題甚至親密暴力包括被強制性交,出版單位也公布〈結婚不是鬧著玩的座談會〉的訊息,邀請《女朋友》的讀者參與。1997年6月15日的第17期〈假結婚必須有共識〉的作者則表明身為蕾絲邊(女同志)希望存在於性少數社群中勉強而為的形式結婚的應該要消失,若是必要為之也一定要充足地溝通彼此共識
才冒險。雖然《女朋友》也刊登來自男同志的形式婚姻徵婚廣告,但無論是編輯群或讀者分享的過往經驗多表示形式婚姻對女同志是弊大於利而採取勸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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