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登於2001年7月10日出刊的第三十四期《女朋友》雜誌雙月刊上,由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發行。撰文者為B Bird。文章標題「歐蕾」一詞,泛指年長的女同志,「Old Les」的音譯。B Bird以第一人稱的「我」來描述母親在三十二歲時,以「找尋自我」為理由離婚,帶著當時十歲的「我」,開始了一段爭奪撫養權,以及談拉拉戀情的日子。(拉子:始見於邱妙津小說《鱷魚手記》,為Lesbian前三字「Les」的諧音,是台灣對女同志的稱呼,也有人暱稱為「拉」。)在兩場失敗的戀情後,母親於三十五歲時,成功組織名不正言不順的「新家庭」。「我」一方面分析母親是如何「運氣」好,才得以享受生活的自由;另方面,「我」則表明自己歐蕾的身份,以母女兩代人的親身經驗,建議面臨抉擇的歐蕾們,擁有謀生能力的基礎,也是共組愛情與家庭,「化險為夷」的關鍵要素。此文章生動的記錄與保存下,在同婚尚未合法的2001年,除了在「看的見」的公領域,爭取同婚權益的運動與言論外,在「看不見」的私領域,同志家庭內部,T媽媽與同志女兒,在個人經驗中所理解的性別認同。
早於此文出刊的同年4月,法務部草擬通過「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該草案第24條規定了同志人權:「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時任法務部長的陳定南表示,該法通過後,同性伴侶即可結婚,但最終,此草案並未進入立法程序。從2001年被視為「名不正言不順」的同志家庭,到2019年,台灣成為各國媒體報導中,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迎來婚姻平權的階段性成就。對照B Bird的女同志家庭經驗,
除了婚姻與組織家庭外,如何讓同志伴侶在法律層面平等於異性戀夫妻的親子收養權規範,仍是2020年與未來修法上,持續爭取的重心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