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社會適婚年齡的觀念,使得部分女同志與男同志被迫尋找異性的結婚對象;而重男輕女的陋習下男性被賦予傳宗接代的壓力,因此社群中的同志徵婚(形式婚姻)也以男同志的需求居多。
我們之間的發行的《女朋友》雜誌接受女同志相關的廣告作為經費來源,以性別友善的酒吧、商店廣告為大宗,卻也散見男同志向女同志社群徵求形式婚姻的廣告。1995年 6 月10日發行的第5期有半版廣告由許先生刊登,行文俏皮,將男同志和女同志分別隱喻為G先生和L小姐,表明自己有穩定交往的同性伴侶,不願再面對母親手中來自媒婆的相親相片與異性戀女性結婚,邀請同樣承受逼婚壓力的女同志組成家庭,以「一屋二室」的模式各自與同性伴侶生活。1997年 6 月15日第17期的全版廣告未具名刊登,在兩名男性之間特別強調而放大一名女性的插畫佔據版面,並有文字方塊說明一對男同志伴侶中一方受逼婚壓力而有形式婚姻的需求。兩則廣告都留下台北的郵政信箱作為聯繫管道,也有推測為辦公室號碼的聯絡電話,可見試圖徵求這類看似互助的形式婚姻的男同志多為首都中經濟較穩定的族群,能有餘裕刊登廣告並且可以經營穩定的同性伴侶關係,而非隱匿性傾向進入傳統異性戀婚姻以應付家族的要求。
由於兩性工資和家事分工的不平等,形式婚姻對普遍的男同志而言利大於弊,異性戀婚姻中的妻子被賦予孝順公婆並養兒育女的義務,因形式婚姻而衍生的媳婦和母親身分往往與同性戀情感陷入二擇一的僵局。然也有基於女同志方經濟獨立所以形式婚姻相當成功的案例,這類的案例多是女方雙親其實並不恐同,但身為女兒不希望父母受櫃父母(同志出櫃後父母雖接受卻須承受社會輿論壓力的狀態)之苦而妥協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