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北斗街設有協議會,做為街長施政諮詢機構。協議員半數官派(日籍);半數民選(臺籍),協議會長由街長兼任。戰後1946年(民國35年)成立北斗鎮民代表會,依北斗鎮行政劃分為4區,由公民選出鎮民代表,組成鎮民代表會。發展至今,北斗鎮民代表會設有11席代表。
鎮民代表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書1人。主席與副主席由代表互選產生,代表民意行使職權,做為鎮長推動鎮政之監督單位。第4屆鎮民代表任期為1953年(民國42年)1月6日-1955年(民國44年)5月31日,共2年4個月(1958年改為3年,1965年改為4年),連選得連任。
照片為北斗鎮第4屆鎮民代表與公所職員、地方仕紳於卸任前1955年(民國44年)3月5日合影紀念,攝於代表會(中山堂)前。前排左2陳以鴻(七星里)、左5鎮長楊萬上、左6主席林仲荃(新政里)、左7柯福(文昌里)、左9吳新鏡(新生里);2排左5傅大森(中山里)、左6賴炳坤(五權里)、左7林定(居仁里)、左9陳廷鐐(大同里)、左12胡啟祥(光復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