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民國38年)國民黨政府遷臺後,為防範共軍襲臺,對臺居民實施徵兵制度。但起初並無明確制度,直至1956年 (民國45年)才確立義務役役期陸軍2年,陸軍第一特種兵3年,海、空軍3年。除義務役外,於2000年(民國89年)首次徵集替代役。基於國防需求與現實狀況,政府徵兵、募兵制度有多次修改,2018年(民國107年)12月19日起,正式進入「募徵並行」時代。
照片是北斗鎮於1951年(民國40年)8月14日徵調第一批義務役新兵入營壯士,於北斗鎮公所前合影,照片背景為里民、親友祝賀的鼓舞旗幟,並稱他們為壯士做為激勵,正與日治末期臺籍日本兵入伍前的景象前後呼應。在第一次徵兵之前,北斗鎮於前一年的1950年(民國39年)即徵選第一批志願入營的預備士官。
前排坐者中間戴帽者為鎮長楊萬上,其餘31位青年為首次徵調的新兵壯士。入營壯士有:張傳猶、楊新科、林金龍、陳丁源、張啟彰、劉永連、楊崇秋、林朝安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