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在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分,從最初的3縣1廳到最後的5州3廳,共經歷10次的更動。大致可分為縣制時期、廳制時期和州制時期。其中以1920年後州廳制的時間最長,超過日治時期的一半時間,也影響了戰後臺灣的行政區劃分。最後改正的「5州3廳」階段為1926年(大正15年)7月至1945年(昭和20年)10月。期間在1935年(昭和10年)又有小幅度的變革,明定州、市、街、庄各為法人;受官府之監督;處理公共事務;首長依舊為官派;街庄仍設協議會;協議員半數由官府指派,半數由人民選出,作為街庄長的諮詢機關。至此,可謂臺灣地方半自治的開始。
1935年(昭和10年)11月22日,北斗街選出第一屆協議會員共11席,其中官派日籍6席為:寺田清三郎、福田信吉、宮理政幸、榊原四三生、中山孝哉;民選臺籍5席為:許百鑄、林伯楷、林生財、楊萬上、陳彩灼;議長由街長陳章琪兼任。
制度改正後的北斗街第一屆協議會,於1935年(昭和10年)12月8日召開。照片前排左1協議員林生財、左2協議員寺田清三郎、左4街長兼議長陳章琪、左7角儀太郎、左8林伯殳、左9協議員許百鑄、左10協議員林伯楷;2排左4林汝直、左5協議員楊萬上;3排左5陳全忠、左8協議員陳彩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