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季刊》中提及,1999年有在關注性別教育的民間團體與教師專業社群開始舉辦「如何推動校園同志教育」的論壇,並有教師研習課程教育計畫,除了認識同志的認知學習外,也有同志義工的生命故事分享,認為同志教育的推動如何實際進行,需要更多「認識同志」的在職學習來實踐,且對於面對同志學生或同志議題的雙重標準是頗有挑戰性的。
同年3月由關注性別教育的民間團體與教師專業組成之「同志公民權推動聯盟小組」舉辦「如何推動校園同志教育」的論壇,廣邀學界、民間團體、教師組織討論。「高雄市教師會」也表態支持。在《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籌劃期間,以及同志教育開始被意識到的時刻,2000年4月20日屏東縣發生中學生葉永鋕的命案,迫使教育機關與立法機關正視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多元性別」的存在,教育部開始推動「性別友善校園」的概念,而《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也因此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經過民間團體與學者們的努力,於2004年6月23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頒布後正式實施,同志教育亦納入課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