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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同性戀人權公聽會

1993年12月,由民進黨部分立委組成的台灣國會辦公室草擬了一部《反歧視法》草案,但當中並無保障同性戀的條款。因此,同月28日,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亞洲女同性戀連線、愛福好自在報、Speak Out等6個團體聯合舉辦「促進同性戀人權」公聽會,要求該草案及政府重視同志權益。這場公聽會是台灣同志團體初次結盟,亦是國會首度討論同志議題(倪家珍,1997)。

會中六個團體由發言人韓家瑜發表反歧視及爭取同性戀人權的聯合聲明,強調「《反歧視法》應是落實保障弱勢者權益的社會立法,但是同志身為弱勢族群之一,卻未被列入保障對象。因此為全面貫徹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我們要求列入保障同志權益之條款,並儘速讓同志免於受警察取締侵害;工作權及受教權不應被剝奪;衛生署應檢討充滿歧視的愛滋防治政策等。」(整理自倪家珍,1997。其引用自同志工作坊,1994)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鄭崇趁主任在公聽會上表示,教育當局也不知如何解決同性戀問題,並覺得異性戀比較正常,同性戀行為像是吸毒,奉勸沉醉於同性戀的人,不要將這種關係汙染別人。該言論雖在場上遭到多名與會人士如李元貞等人反對,但卻真實呈現政府與社會對同志的不友善。無獨有偶,在場聲援的何春蕤也在會後收到黑函,指責其為教育界的敗類。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沃時文化有限公司
  • 時間起
    1993/12/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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