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由五、六位女同志代表「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女朋友》雙月刊的發行單位)、「愛報」等團體組成『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爭取同性戀合法結婚權。
小組成立緣由,為1995 年「針對民間婦女團體所提出的『新晴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同性戀團體組成『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爭取同性戀合法結婚權,並發表『促進同性婚姻合法化』聲明」(倪家珍,1997: 133)簡介亦說明了該小組的起因是婦女新知基金會、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等婦女團體,在1995年03月08日送進立法院的「新晴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不僅未納入同志相關保障,更在第1052條增列「與同性姦淫或猥褻之行為」作為離婚條件。對此希望以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為名,與女男同性戀團體、婦女團體對話,並舉辦相關說明會與「綁黃絲帶」活動。
小組的組成成員在簡介中未明述,然根據該事件媒體報導,是由「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愛報」等數個團體組成,首要工作即爭取同性戀婚姻權。小組並將展開同性戀婚姻權的問卷調查與徵文比賽,作為推動婚姻權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