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署聲明部分,可以看到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對此事件的看法:「1.民法等現行法律並未貫徹憲法第7條平等權原則,剝奪同志結婚權利;2.現行法律將異性戀家庭視為唯一合法形式,並以此作為相關權利、福利政策和法律的基礎,國家因此規避照顧所有國民的責任;3.同志家庭需要制度性保障,以利建立合法親屬關係,並使伴侶和孩子擁有相關權利;4.同性婚姻在許多國家已獲得承認。」最後也訴求:「1.立法單位應立即在民法親屬編中增修保障同性婚姻之條文;2.若立法單位無法將同性婚姻納入現行民法,應儘速修訂民法之特別法規承認同性婚姻之存在。」這是台灣同志團體首次與婦女團體對話(倪家珍,1997)及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訴求。
為促進社會大眾對同性戀者的瞭解,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邀請自行締結婚約的女同性戀伴侶於1995年6月20日的記者會上分享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對她們的生涯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並在6月29日公布近三百名二十至三十歲、大學以上學歷為主的男女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的看法,調查結果顯示八成以上的同性戀者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受限於同性戀者仍備受歧視的狀態因此希望和同性伴侶結婚的受訪者僅有四成;七成的受訪者不願與異性結婚,三成的受訪者則因為家庭和社會的壓力考慮進入異性戀婚姻,可見同性婚姻在1995年的同志社群仍缺乏討論甚至共識,對同性戀者而言與同性愛人長相廝守還是很難想像的事;社會上卻也不是觸碰不得的禁忌,小組成員韓家瑜在1995年7月24日就因應總統大選受邀在TVBS電視台「苦苓脫殼秀」上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能與必要性。雖然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的倡議無疾而終,卻促使25年後的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