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1990年(民國79年)彰化縣鹿港鎮,竹是農業社會最好的實用器物製作材料,古人說:「食者竹筍、庇者竹屋、臥者竹榻、戴者竹笠、履者竹鞋、炊者竹薪、書者竹紙。」可見竹頗為表現地方色彩與反映國人生活之關係。
台灣位居亞熱帶,高溫多濕,即適植竹,在農業社會竹子幾乎成為百姓日常生活的民間器物,例如燈籠,即與國人生活息息相關,其中以婚喪喜慶、廟宇節慶是必要的民藝品,尤以燈籠的燈與丁同音,燈在日常生活中又別具意義。
燈籠分福州式和泉州式二種,其最大差別在骨架,泉州式燈籠以竹篾編成福州式則以竹筒(桂竹)切成可以收起來的傘狀骨架。而在彰化鹿港地區則以泉州式,即竹胎骨架是固定的,由專人編製而成,燈骨以桂竹篾削薄編成的竹材。通常燈籠分三個步驟,即編骨架、裱燈、彩繪等,而編骨架講求平衡穩定,方便製燈名師裱紙、彩繪、書法、構圖等,如果編燈骨架比例拿捏不準,燈籠彩繪大師就無法一氣呵成抓準這項民間工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