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臺中師範學校學生皆屬公費生,學生入學後每人每月由公家提供伙食費,學生一律在校用餐。學校伙食是由每班學生推派代表一人組織「膳食委員會」自行辦理相關事宜,教官負責監督指導。餐廳伙食由膳委會負責打菜,由於假日仍有學生留校照樣開伙,故當月膳委會委員皆須留校;不過如遇到3天以上連假則不開伙,按天數發給學生伙食費。
膳食委員每月輪換一次,為免影響學生課業,每人只能擔任一次,不得連任。當月委員互相推舉選出主席、副主席、總務、會計、出納、採買、監廚等七位幹部,分層負責;主席一般由四年級負責,其餘則輪流任監廚、採買及分菜等工作。本張照片為1976年(民國65年)6月份的膳委會成員,由現任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楊銀興教授提供。當時楊教授為三年級學生,於該月份擔任膳委會成員,工作職掌為監廚幹部,即為監廚負責人,安排人員輪流擔任監廚、打菜工作。擔任膳委除了得以服務同學外,也是認識班級以外新朋友的最佳管道,照片中的成員在當月份膳委工作結束後仍持續保持聯繫,因而在隔年(1977,民國66年)年4月,部分成員聚會後留下這張紀念照。楊教授位於圖中第一排左一,當屆膳委主席為四年級生童嬋娟,位於第二排中央著便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