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釋善因用日文撰寫的西元1930年代的釋善因日記共有5本,本篇日記取自第5冊的西元1939年的日記本。釋善因為彰化縣花壇鄉的虎山巖住持釋一修的後代,虎巖聽竹為西元1836年周璽撰寫的《彰化縣誌》記載邑中八景之一的名剎。釋善因日記是從其西元1934年到日本京都,西本願寺培育日本佛教僧侶學校中央佛教學院留學開始的記述。
本日為西元1939年9月3日為其日記的第5本,當時於彰化的虎山巖,記載下本天日記。文中詳述了虎山巖被迫以低價賣給花壇庒長,簽訂和解契約的過程。此外,離家出走的妻子柯氏罔腰(又名柯氏水枝),釋善因的父親釋圖把在臺中看見後,跟隨其後卻又跟丟事宜告知。周旋在妻子和愛人阿金之間的釋善因,終究是享不了齊人之福。
日本統治臺灣後,為增加稅收,於西元1898年7月實施土地調查,至西元1904年土地調查事業完成,根據土地調查結果設置「土地臺帳」及「地籍圖」等資料,交由總督府財務局建立地籍及賦稅基本冊籍,便於徵收地租(稅賦)進行管理,所涵蓋的資料包含:土名、地番、等則、地目、甲數、地租、沿革、登記日期、事故、業主姓名及住所等。西元1905年公布臺灣土地登記規則、實施土地登記,從此確立臺灣土地登記的制度。
這一天的日記,提到「贌耕」契約,指的是「贌耕權」的變動,即「以耕作、畜牧與其他農業為目的之土地之租借」。日本政府在明治維新後,引入西方歐陸系的成文法.政府施政亦須依法執行。雖然釋善因「被迫」將土地賣給花壇庄丸山庄長,殖民政府有戰時收納、控制土地等物資的需要,卻也必須「購買」而不是強徵,在這件事的處置上雖不脫「強買」的色彩,仍可看到法律對公權力有某程度的制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