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幀照片攝於1978(民國67)年至1982(民國71)年期間,當時黃春明任職於愛迪達公司,負責統籌商品行銷企畫,最高職位為創意總監。照片拍攝地點是愛迪達公司的後院停車場,這部腳踏車並不是自有的,有可能是公司的,推測攝影者可能是當時公司的同事。
黃春明任職愛迪達公司之前,工作較不穩定,薪水也不固定,有時經濟上難免青黃不接。後來到愛迪達公司上班後,每個月都有固定的收入,經濟來源無虞,生活相對的穩定,而且公司老闆對於他相當的尊重,能夠讓他發揮長才,雖然他因為不受束縛的個性,而不喜歡朝九晚五的上班生活,不過在愛迪達公司上班大約有四年半的時間。
值此時期,黃春明覺得廣告太制式化了,戶外的廣告就是招牌,再來就是報紙、雜誌。當時最大的雜誌就是《時報週刊》,裡面的彩色頁都是採用銅版紙,紙質非常的好,顏色也都相當的飽滿。當時看到這樣一整疊的雜誌,想這些彩色的紙用手撕起來的圖非常的有趣味,因此也就有了撕畫的創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