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日治時期台中州壯丁團訓練合影。拍攝地點位於台中州青年會館外,可見其建築為兩層樓高的日式建築,牆壁外部採木板層層交疊的雨淋板設計。影像中四十餘位男性,分成數排合影。第一排多數坐著拍照的人之服裝與後兩排者不同,制服裝多為白色,帶有大盤帽。後兩排者身穿壯丁團制服,穿有綁腿。
壯丁團是保甲制度下的一種產物。保甲制度自清朝時已存在於台灣。日治時期總督府在1898年頒佈了「保甲條例」。以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有甲長,保有保正。另在地方青壯男子中挑選壯丁,組織「壯丁團」。壯丁團主要協助警察維護治安,平時也有消防等各種操練。壯丁團和保甲直到1945年戰敗前夕才被總督府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