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釋善因用日文撰寫的西元1930年代的釋善因日記共有5本,本篇日記取自第4冊的西元1938年的日記本。釋善因為彰化縣花壇鄉的虎山巖住持釋一修的後代,虎巖聽竹為西元1836年周璽撰寫的《彰化縣誌》記載邑中八景之一的名剎。釋善因日記是從其西元1934年到日本京都,西本願寺培育日本佛教僧侶學校中央佛教學院留學開始的記述。
本日為西元1938年1月28日為其日記的第4本,當時於彰化的虎山巖,記載下本天日記。內容只要提及到代書事務所去麻煩代書寄存證信函給虎山巖的佃農黃程的經過。從西元1937年開始迷上撞球的釋善因,幾乎沒有一天不撞球。
在日本統治臺灣的初期,因各地的反抗勢力不斷,在前期(西元1895至西元1922年)適用臺灣殖民地特別法,雖說與日本內地法有異,其基調仍屬於西方歐陸式的法律。此時,仍有不少傳統中國式法律以「舊慣」的稱謂被保存在殖民地特別法之中,為政府機關所承認,但僅限於民商事項。
從這天的日記可以看出,釋善因委託代書寫好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向租戶聲張己方的權利,而非過往傳統社會習慣找村長、族長、地方名望人士等眾人來協商處理,可見當時臺灣社會已漸「脫中入西」。自西元1923年(民國12年)起,絕大多數的日本法律已直接在臺灣生效,這也表示更多的西方歐陸法律施行於臺灣,社會整體逐漸邁向現代法治的契約生活,傳統中國式法律已式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