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1943年明治幼稚園畢業生與師長合影。拍攝地點在室外,可見背景有樹木和建築物。學童有男有女,分成數排拍照,第一排跪坐在地上拍照。有 4位成年女性在拍照隊伍的最上方,另外有 1位成年男性的大頭照在影像正中央之上方。影像下方有「私立明治幼稚園第十七回修了記念」、「1943年(昭和十八年)三月十六日」字樣。
日治時期台灣幼稚園雖屬於教育機構,並未納入正式教育體系中。在1919年頒佈之台灣教育令中,屬於普通教育者僅有公學校、高等普通學校與女子高等普通學校。即便在1941年殖民地適用國民教育令,以及1943年總督府實施義務教育,幼稚園仍未納入其中。當時台灣有關幼稚園的法規大部分是比照日本本國的法規,幼稚園以富裕家庭的子女作為招收對象,其目的是讓幼兒有良好的發育,以便銜接小、公學校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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