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日治時期台中地方法院領收證。此為第230號領收證,委任人為黃交黎,其繳交了三份文書費用,總金額為1円95錢。時間為1931年(昭和6年)6月5日,上有台中地方法院所屬司法代書人小宮健次郎之名字和朱印。
一般人理解以前人總是怕上法院,認為那是很遙遠的事情。但實際上在日治時期,台灣人對於訴訟程序已有相當理解。針對難以透過協調處理之事務,亦會透過法院來解決。有研究者認為日治五十年開啟台灣人司法正義觀從傳統走向現代路徑。本件相關內容就是說明訴訟在日治時期是一件普通而平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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