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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中地方法院領收證

日治時期台中地方法院領收證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日治時期台中地方法院領收證

本物件為日治時期台中地方法院領收證。此為第230號領收證,委任人為黃交黎,其繳交了三份文書費用,總金額為1円95錢。時間為1931年(昭和6年)6月5日,上有台中地方法院所屬司法代書人小宮健次郎之名字和朱印。


一般人理解以前人總是怕上法院,認為那是很遙遠的事情。但實際上在日治時期,台灣人對於訴訟程序已有相當理解。針對難以透過協調處理之事務,亦會透過法院來解決。有研究者認為日治五十年開啟台灣人司法正義觀從傳統走向現代路徑。本件相關內容就是說明訴訟在日治時期是一件普通而平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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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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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撰寫者
李鎧揚、賴郁如
貢獻者
物權所有者
伽馬文創有限公司
創作者
台中地方法院;提供者:伽馬文創有限公司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31/06/05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昭和年間
媒體類型
文件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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