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中華民國憲法論》,是韓石泉醫師的藏書,封面為褐色,標示書名。封面上有「石泉參議員吾兄惠存 弟謝瀛洲敬贈」之字跡,應是謝瀛洲(1894-1972)送給韓石泉醫師的書。本書作者為時任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國民大會主席團成員的謝瀛洲,1947年出版,1948年再版。本書的成書背景是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由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後,作者對於制憲過程中黨派協商的結果感到惋惜,因此為使未來憲政推行順利,在本書指出當時《中華民國憲法》之優缺點。內容共有8章,依序是〈緒論〉、〈中華民國〉、〈人民之權利義務〉、〈中華民國之政權〉、〈中央政制〉、〈中央地方事權之劃分〉、〈地方制度〉、〈憲法之修改〉。附錄為〈《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附修正案)〉。本書定價國幣5圓。
1911年中華民國建國,當時許多法律制度尚未健全,1912年臨時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為當時的國家基本法,此後國會和學者們對憲法有許多討論,1936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成為後來《中華民國憲法》的雛型。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臺灣被國民政府接管。1946年在南京舉行制憲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並由國民政府於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二戰結束後中日戰爭結束,但國共內戰還在持續,當時國民政府為了因應內戰的動亂,於1948年公布《動員戡亂臨時條款》,1949年國民政府遷臺延續使用《動員戡亂臨時條款》,1949年5月20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布《臺灣省戒嚴令》,開啟臺灣戒嚴以及白色恐怖時期。直到1987年7月15日由當時任總統的蔣經國先生宣布解嚴。1991年4月22日李登輝總統宣布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臺灣的憲政才逐步走向新局。
韓石泉醫師1946年至1951年間擔任第一屆臺灣省參議會議員,當時臺灣才經歷二二八事件,且開始實施戒嚴,但韓石泉醫師戰後延續日治時期對社會的關懷,繼續為社會服務,因而認識謝瀛洲先生。謝瀛洲是中華民國的法學家,1927年曾任南京國立中央大學教授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1947年至1948年擔任臺灣省政府秘書長。1949年來臺,擔任臺灣大學、政治大學教授,著有《共產與民主》、《五權憲法大綱》以及本書。本書不只是韓石泉醫師了解新政權憲政體制的知識來源,也能反映韓石泉醫師的人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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