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張圖像為北斗公學校雇員楊曉鐘(1875-1911)在1899年(明治32年)年9月23日上給當時臺中縣知事木下周一的辭職願,收錄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9401冊第34文號,件名為「雇教員楊曉鐘依願解雇(元臺中縣)」。楊曉鐘原本任職於北斗公學校,1899年(明治32年)考取臺中師範學校,成為首屆的師範生,因而辭去雇員之職。根據第一代臺中師範學校創校時的招生規定,學校以培養台籍教師充任傳習所與公學校教職為主要目的,修業年限三年,入學年齡十八歲以上至二十五歲,入學條件必須是前清秀才、國語傳習所或公學校教師等方可參加考試入學,楊曉鐘當時年齡為24歲,且擔任公學校教師,條件正好符合。
楊曉鐘的居住地在彰化廳線東堡彰化街土名北門259番地(今彰化市興北里一帶),當年與其兄楊鏡湖同時考上位於彰化孔廟的第一代臺中師範學校,1902年(明治35年)3月兄弟同為臺中師範學校首屆22名畢業生之一,畢業後分發至彰化廳員林公學校擔任訓導,任期為1902年至1905年,其後未再從事教職,1911年以36歲之齡去世。
至於楊曉鐘入學前任職的北斗公學校,原為彰化國語傳習所北斗分教場,1898年(明治31年)改為北斗公學校,1941年(昭和16年)改制時更名為北斗東國民學校,即今彰化縣北斗鎮北斗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