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終追遠,重視孝道,是客家人的民族性格,自古以來皆保留有許多維繫家族財產與精神價值的方式,如「嘗會」、「飲食田」等制度。而「飲食田」此一制度,在許多客家地區出土的分家鬮書、文獻上都有被發現,主要在家族兄弟分財產時,都會註明獨留一份田產,作為供養父母長輩的財務來源。
屏東縣客家文物館典藏的眾多六堆契約中,其中有一清道光2年(1822年)吳屋分家契約,這份契約則完整發現了客家飲食田的設置。契約書內容中敘明「頓物潭贌谷弍石伍斗此谷盡歸于老母生為飲食◇◇其谷隨母與何分共食之 反尚母百年去世後即為蒸嘗次序輪流每分經收一年屢年為父母應祀之費批的」,說明了在「頓物潭」地區的田產有每次25斗穀的租稅收入,是用來作為母親的生活費,若母親過世,這些穀租收入則轉用於嘗會每年祭祀父母的費用。
鬮書明確的規範財產的用途,即使分家後子孫不孝,母親的生養費用也不怕沒著落,充份顯示六堆人孝母敬祖的價值。此份契約書最後書有代筆人、母親、親戚、立契約人的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