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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明治32年糶糴庄招耕字契約

清代漢民族度過洶湧的黑水溝(臺灣海峽),想來到臺灣開闢新的天地,許多六堆客家人在此時到臺灣落地生根,成為拓墾先鋒的佃農或地主,更是農耕社會發展的基礎。從清代、日本時代,一路到民國光復,在這百年的六堆開拓歷史中,有許多反映當時佃業拓墾互動情形的書契流傳下來,就如屏東縣客家文物館所典藏的「日明治32年糶糴庄招耕字契約」。

這份招耕契約,是日明治32年(1899年)所簽訂,所謂的「招耕字」契約,是地主招募佃農來耕種收租所訂定的契約,契約中的土地多半是指已經拓墾,有灌溉渠道的農田。契約中的地主是竹田村王家的王捷郎,佃農為糶糴村劉文郎,契約中約定不論是豐收或災荒,所收租穀100石都不可減少,若有一季穀租未繳,契約自動失效,而地主可以另外找人來耕種;另外契約期滿後也是自動失效,要續約必須另行簽定。

這樣的土地契約不僅在六堆,在臺灣各地的發展中都可見到,而地主與佃農訂定契約的內容,也可以讓後代理解當時營生求取溫飽的不易與佃農地主間的不對等。這樣的情況直到國民政府來臺,開始進行土地改革政策後才逐步的有了轉變,也象徵傳統農業時代邁入尾聲,隨之而來的是工商業社會的崛起。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社團法人屏東縣深耕永續發展協會
  • 貢獻者
    提供者
    屏東縣客家文物館
  • 創作者
    不詳
  • 時間資訊
    入庫日期
    2014/11/25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47公分、寬47公分
  • 存放位置
    屏東縣客家文物館
  • 材質
  • 地點
    拍攝地點
    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龍門路97號 (120.5231999, 22.618267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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