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組文書分別是「債權消滅證」與「契約書」,字體為印刷體,其中債權消滅證1張,是株式會社登記簿抄本印鑑證明書,另一份是借貸契約書。
根據文書中的內容得知當時的借貸人是王捷郎,出生於日明治6年(1873年)竹田居民,從事務農,在這次借貸中債務者王捷郎設定14個物件當債務胎權、擔保,另外還出現有通事李連慶。契約書的內容寫有15條,紙張每頁均有捺印,列席者都有署名,並附上其出生年月日,契約中主要是說日大正13年(1924年)4月7日王捷廊先生償還日大正3年(1914年)10月8日向東京市麴町區內山下町壹丁目壹番地的株式會社日本勸業銀行借貸金800圓,貸款全部還完,日本勸業銀行發予債權消滅登記證作為證明,當時的銀行總裁是志村源太郎,此份文書還有經過臺南地方法院阿緱登記所認證,臺灣總督府法院書記崎元武兵衛為公證官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