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39年9月分彰化鹿港釋善因住處的電費收據,我們可以從收據中看到下述的資訊。使用者為釋善因,9月份的電費是四圓九十三錢。電費支付給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也就是二戰後的臺灣電力公司。當時的上班族一個月的收入大約是二十五圓前後。
從收據裡的資訊, 在西元1930年代當時已經有了電話,收據中可以看到電話號碼是彰化二七號,還有收銀員的印章。鹿港路口厝分店來徵收電費,電燈泡一百瓦特以下收費十二錢。不過還有優惠方案,拿舊燈泡到臺灣電力株式會社分所或是交換所的話,可以便宜二錢。
此外在最下方的備註裡提到,沒有臺灣電力公司印和收銀員的印章,金額的收據,均屬無效。提前繳納的話有打折,若是使用定額電燈的話,請務必使用臺灣電力株式會社的燈泡的文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