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文件為1988年4月9日臺南市政府寄發的南市民字第47302號函,受文者為臺南市文史協會,主旨為「貴會函為本市現存明墓亟待維修以護古蹟,復如說明,請查照」,本函為回復臺南市文史協會於1988年4月5日寄發的南史連字第7704號函,該函內容為呈請市府對「曾蔡二姬墓」、「鄭旭初墓」、「曾振暘墓」及「許沖懷夫婦墓」進行保護措施。臺南市政府於本函中回復「鄭旭初墓」、「許沖懷夫婦墓」尚未被內政部公告指定為古蹟,請臺南市文史協會提供相關歷史文獻資料及位置圖,以供臺南市政府呈報內政部爭取列為古蹟,方能進行維護措施。此外,有關此前臺南市文史協會建議將碑文塗上「銀硃」以防風化,市府將請教專家是否事宜。而「曾蔡二姬墓」因人力有限尚無專人管理,將僱人前往清理,並加強巡邏。
臺南市文史協會自1958年創會以來,每年清明時節皆有會員共同祭掃古墓的傳統,因為古墓通常已無後人祭掃,因而協會成員會透過整理古墓、獻花對先人表達懷思,同時也在祭掃過程中確認古墓的狀況,以利古墓維護,此份文件即是臺南市文史協會會員們在例行的清明古墓祭掃中,發現古墓維護問題,並上呈市府後得到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