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紀略》:釋、道家謂為五葷之一。《說文》:葷菜也。生食增恚,熟食發淫,有損性靈,故絕之。按蒜性辛烈,辟邪穢,故俗於端午與蒲艾並懸門首。又能消食。其稍乾者,能治蚯症、水積。譬諸小人,亦有所長,顧用之何如耳)
本條史料主要介紹蒜的食療功效以及民俗用法。
這則介紹蒜的史料出自於《澎湖廳志》。《澎湖廳志》的總編纂為金門籍的舉人林豪,澎湖當地仕紳蔡汝璧和黃濟時為協纂。1878年(清光緒4年),當時擔任「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澎湖當地父母官)的蔡麟祥,禮聘林豪等人編纂《澎湖廳志》,但未刊行。直到1892年(清光緒18年),臺灣省設置了通志局,才由當時擔任通判的潘文鳳,重新聘請林豪等人協助修纂並完成初稿,並於隔年(1893)經當時的臺灣巡撫唐景崧,命舉人薛紹元再進行一次修訂刪補,《澎湖廳志》才正式完成。
蒜又有胡蒜、蒜頭等別名,在臺灣的彰化、雲林和臺南,已經是廣為種植的農業作物。在中醫的認知上,蒜有「袪痰、驅蟲、健胃」的功效。臺灣民間常使用蒜來治療感冒、消化不良、痢疾等疾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