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角草:《爾雅》:薢茩芵明。《疏》:形如馬蹄。《博雅》:芵明,羊角也。
本條史料主要介紹在古籍中對羊角草的解釋。
這則介紹羊角草的史料出自於《噶瑪蘭廳志》。《噶瑪蘭廳志》有兩位作者,分別為陳淑均和李祺生。1830年(清道光10年),適逢當時的臺灣府研議新修府志,陳淑均便以晉江舉人的身分擔任總纂,並由貢生盧永昌、林逢春,監生楊德昭、蔡長春,生員李祺生負責採訪,搜集資料。四年後,由於陳淑均離職,《噶瑪蘭廳志》的撰寫工作一度暫停。1838年,陳淑均受聘於鹿港文開書院,向噶瑪蘭廳索取原稿並加以訂正。及後董正官任通判,請生員李祺生校對陳淑均之稿件,至此《噶瑪蘭廳志》方撰寫完成。
羊角草又有鶴舌草、蛇舌癀、白花十字草等別名,在臺灣臺中地區的一般農田中可以發現它的身影。臺灣民間許多青草藥都冠上一個癀字,癀字的本義是牛馬等家畜的炭疽病,但在臺灣話裡卻是表示發炎、熱毒等意涵,冠上癀字的藥代表有比較強的解毒退熱等作用。在中醫的認知上,羊角草有「活血止痛、清熱解毒、消腫」的功效。臺灣民間常使用羊角草來治療毒蛇咬傷、喉嚨痛、跌打損傷等疾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