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椿桑:葉可供蠶,根可入藥品。子熟食之,微酸。
這則介紹大椿桑的史料出自於《苗栗縣志》,《苗栗縣志》是苗栗地方設縣後的第一本方志,其纂輯者為沈茂蔭。沈茂蔭是浙江省蕭山縣人,於清光緒17年任苗栗知縣,光緒20年啟動修纂《苗栗縣志》的工作。由於沈茂蔭並非當地人,到任3年多也不可能真正熟悉苗栗地方的風俗、物產、土地形勢等情況,所以他按歷代編修地方志的傳統,聘請苗栗縣當地舉人謝錫光、謝維岳舉人、生員黃文哲、李鍾萼、郭鏡清、恩貢生杜式珪、附貢生曾肇楨、廩生黃肇儒等8人擔任「采訪」(類似今日的田野調查與史料搜採徵集工作)。因此,本志最大的特色是較多客家族群的仕紳觀點,對研究苗栗堡年代的客家文化是不可或缺的參考材料。
在《苗栗縣志》的記載中,大椿桑為一「木屬」植物,其葉可供蠶食用、其根可入藥。經考察,大椿桑在現今臺灣的民間用藥已不常見,原植物亦不明,有待進一步的探索與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