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樹直無枝,高一、二丈。皮類青銅,節似筠竹。葉皆上豎,猶如鳳羽;臨風旖旎,甚可人目。葉脫一片,內現一苞;數日苞綻,即吐一莖,分三、四叉。開花淡黃白色,朵朵連珠,香芬襲人。結實形圓而光,宛若棗形,又如雞心;附於葉下幹上,攢簇星布,每莖數百粒。自孟秋以至孟夏,發生不絕。用簍籐夾灰食之,能醉人,可以袪瘴。惟六、七月始無,邑人以焙乾者繼之)
本條史料在介紹檳榔的植物型態與藥用功能。
本條史料輯錄自《重修臺灣縣志》,《重修臺灣縣志》是清。1749年(清乾隆14年)上任之臺灣縣知縣魯鼎梅認為康熙年間所修之《臺灣縣志》已過於老舊,需要重修,遂於1751年(清乾隆16年)倡議重修而成之方志。內容包括有行政區劃、財政賦役等,也記載了清朝駐臺灣官員的事蹟。
臺灣嚼食檳榔的習慣,可能源自南島語系各民族,也可能傳承自中國古代士人文化。歷史上許多名人喜歡嚼食檳榔,包括了唐宋八大家的蘇東坡、韓愈等名士。檳榔既是果品,是祭典等場合的民俗植物,同時也是婚禮文定必備的禮品,這可能跟中國南方久有服用檳榔抵禦寒冷、驅除濕熱、辟除瘴癘之氣的習俗有關。在臺灣社會被部分職業從業人員作為提神之用,因此,檳榔在臺灣有「臺灣口香糖」之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