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梨:長圓如甜瓜,凸凹如佛頭舍利。色紅黃,味甘性熱,土人呼為黃梨;必用鹽水濺食,否則易致痧症。
本條史料是講述鳳梨的食藥文化及禁忌。
本條史料出自於《恆春縣志》。《恆春縣志》是恆春縣的方志,主修者是時任恆春縣知縣陳文緯,總纂為屠繼善,書成於1894年(清光緒20年)。然而書成之時正好遇到甲午戰爭並將臺灣割讓日本,書稿便被陳文緯帶回中國,因此在當時並未刊行,且不知書稿流向。1948年冬天,臺灣大學教授方豪意外於中研院史語所搬遷來臺的文物資料中發現了《恆春縣志》的書稿,之後交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將書稿校對後出版。
鳳梨,台語稱ông-lâi(王梨),客語稱vongˇ liˇ(黃梨)。依照民間習俗,在商家開市拜拜或候選人競選時,大家總是拿鳳梨來祈福,因為它除了食用外,還存有閩南語「旺來」的吉祥含意。有少數人的體質容易對鳳梨酵素過敏,在吃鳳梨15-20分鐘後會出現嘴麻、頭痛、腹瀉、嘔吐、皮膚癢等過敏反應,這就是民間所謂的「鳳梨痧」。為了預防「鳳梨痧」的發生,臺灣先民所提供的小撇步就是—沾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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