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物件為臺灣省入境軍公人員證明書,由屏東市忠愛新村原住戶李必成先生所有,他口述當時在大陸若想來臺灣,須先申請的一張證明書,首先向當地的警察局申報,此證明書由李必成的母親-郭玉琼女士所申請登記,日期為民國38年(1949年)05月20日開立,來臺事由為隨夫居住並先遷入高雄,在證明書最左邊寫道:1.本證明書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2.持證人於到達本省港口(機場)時應將本證教檢查人員會成註銷。可見本證書為重要入境證明,並在入境時,更換為船票搭乘來臺。
此物件為臺灣省入境軍公人員證明書,由屏東市忠愛新村原住戶李必成先生所有,他口述當時在大陸若想來臺灣,須先申請的一張證明書,首先向當地的警察局申報,此證明書由李必成的母親-郭玉琼女士所申請登記,日期為民國38年(1949年)05月20日開立,來臺事由為隨夫居住並先遷入高雄,在證明書最左邊寫道:1.本證明書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2.持證人於到達本省港口(機場)時應將本證教檢查人員會成註銷。可見本證書為重要入境證明,並在入境時,更換為船票搭乘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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