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林公司政策》本文出自農林通訊第一卷第七期(1950年,民國39年7月)。內文闡述臺灣農林公司執行的三個主要原則及七個基本政策。三個原則分別為所有政策總公司有最後決定權、一切計畫必須根據既定之政策、按照計畫實施全盤預算之控制。七個基本政策分別為組織力求簡化,人事公開選賢任能,財務統籌統支實行預算控制,生產標準化並劃分業務範圍重點經營,產銷密切配合,用成本管制效率,清理資產機器及材料。
茶業分公司的產銷政策為,每年生產量以75%產製紅茶,25%產製烏龍茶、包種茶及綠茶;產製之季節與種類,春茶以製綠茶為主,夏季以製紅茶及烏龍茶為主,秋季以製紅茶及包種茶為主;臺中魚池區大量繁殖推廣優良之「阿薩姆」種,以奠定改進臺灣紅茶之基礎;製造小量之頭等紅茶、綠茶及烏龍茶在臺灣銷售,以廣宣傳;努力恢復烏龍茶在美國支援的地位;國際貿易直接由外國之經銷商推銷;接收定貨推銷產品;改良包裝嚴格分級並增益國際商業信譽;合作造林俾達以林養茶政策。
現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於1948-1955(民國37-44)年隸屬於臺灣農林公司茶業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