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影像為東臺灣新報於1941年(昭和16年)3月29日以「煙草小賣人更新指定書」為題,副標以「交付期程決定」進行了報導。日治時期的煙草販賣是由總督府專賣局所控管,必須要得到認定,並拿到指定書才得以進貨並進行販賣。根據此報導的記述可得知,總督府專賣局花蓮港支局是在4月1日早上9點於花蓮港市郡管內,也就是專賣局支局的樓上進行收取審核。但為了更充裕處理更新期事務,也在之前的30日上午10點前往鳳林公學校、下午3點至玉里郡管內的街公會堂進行作業。
此影像為東臺灣新報於1941年(昭和16年)3月29日以「煙草小賣人更新指定書」為題,副標以「交付期程決定」進行了報導。日治時期的煙草販賣是由總督府專賣局所控管,必須要得到認定,並拿到指定書才得以進貨並進行販賣。根據此報導的記述可得知,總督府專賣局花蓮港支局是在4月1日早上9點於花蓮港市郡管內,也就是專賣局支局的樓上進行收取審核。但為了更充裕處理更新期事務,也在之前的30日上午10點前往鳳林公學校、下午3點至玉里郡管內的街公會堂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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